為了在全校建設文明守紀、身心健康、奮發學習、團結進取的優良學風,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一)全班同學熱愛祖國,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熱愛學校,有良好的班風,積極要求上進,集體觀念強;
(二)學習風氣濃厚,動力強勁,互幫互學,成績名列所在二級學院前茅;創建優良學風班有措施,有落實,有特色;
(三)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踴躍參加校體育運動會和藝術節等,體育鍛煉達标率高;
(四)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事故;
(五)本學年底的全國英語四級通過率須高于全校同年級的全國英語四級平均通過率;
(六)本學年必修課的不及格率均須低于全校同年級(分文科、理工科)兩學期的平均不及格率。
(七)如班級在科研創新方面表現特别優異,在學科競賽、發表學術論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可不受(五)、(六)限定。
二、評選比例
按班級總數的15%從嚴控制。
三、評選辦法
(一)優良學風班評選堅持以建為主,以評促建的方針,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參加學風建設的積極性。
(二)優良學風班的評選工作由各二級學院組織進行。參加評選的班級應填寫有關表格,且至少有2名任課老師提出推薦,各二級學院評選小組根據評選條件,評選确定各自的優良學風班,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複核;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優良學風班名單,學生處代學校拟文公布。
四、獎勵
學校對優良學風班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計量學院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量院學發〔2005〕69号)同時廢止。
(二)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